開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二十九點辦理。
(二)開訓後訓練單位須協助各學員填報學員補助申請書(附表十二),及供補助費匯入之金融帳戶存摺影本(黏貼於附表十)。並確認參訓學員於開訓日,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上述文件若有塗改處須予以簽章或重新印製。
(三)訓練單位應依據附錄六所列規定之類別,判斷參訓學員之補助身分及補助預算來源,至資訊系統完成學員資料維護作業。
(四)訓練單位應於開訓日前發放參訓學員須知(如附錄八)。
(五)訓練單位應於開訓後十四日內確認補助學員名單並以公文送達下列資料至轄區分署核備:
1.與參訓學員簽訂之契約書影本(如附錄四)。
2.參訓學員身分證影本與存摺影本黏貼表(如附表十)。另須檢附參訓學員依本手冊第十二點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3.訓練課程開班學員名冊(如附表十三,全額補助對象應於名冊上註記符合補助之資格類別)。【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4.預估參訓學員補助經費清冊(如附表十四,全額補助對象應於清冊上註記符合補助之資格類別)。【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5.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如附表二十三)。【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六)訓練單位於訓練期間替學員加保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或場地公共意外險者,應併同前款規定提供投保證明。另訓練期間有室外教學行程者,訓練單位應於參訪活動三日前傳真參訓學員已投保國內平安保險(含醫療保險)證明予轄區分署備查。
(七)有學員退訓,訓練單位應依本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規定辦理退費,並請退訓學員於退款憑證或明細表(如附表十五)簽章後留存備查。
(八)訓練單位發放上課材料或書籍教材,應詳載發放內容及數量於學員領取材料(書籍)單(如附表二十四),並由學員簽章證明領取內容,由訓練單位留存,轄區分署得要求備查。


結訓作業:
(一)依據本計畫第三十二點至第三十四點辦理。
(二)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時,協助學員至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如附表十六)始得獲補助。
(三)學員參訓成績合格且缺課時數未超過訓練時數之五分之一,由訓練單位參考範例四格式發給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應註明該訓練課程係接受分署補助辦理,並載明參訓期間及訓練時數。
(四)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後二十一日內至資訊系統的教務管理功能中,建錄已結訓班次資料,包括執行班級結訓作業、學員出缺勤作業、結訓成績登錄、補助申請等作業完成後,以公文送達下列資料至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費用請領作業:

1.學員補助申請書正本(如附表十二,參訓學員填寫欄位有塗改者,須由學員本人親簽或蓋章,或於附表內簽具委託書由訓練單位承辦人代為修正)。【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2.支付參訓學員補助經費申請表(如附表十七)。【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3.參訓學員出席紀錄一覽表(如附表十八)。【直接自資訊系統列印】
4.結訓證書影本(範例四)或學分證明影本。
5.學員繳費收據或發票正本(範例三)。
6.學員簽到(退)及教學日誌(範例五)影本。